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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项目名称:农作物品种审定
审批内容:
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表现进行认定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坚持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对申请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林木品种,应及时安排品种试验,并在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审定工作。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征一致;
(五)具有适当的名称。
申请品种审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审定申请书、说明书一式30份,审定用全套材料两套。
(二)全套材料目录:
  1、品种审定申请书、说明书;
  2、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选育方法、世代繁殖、制种产量及制种技术材料、特性描述和栽培要点;
  3、历年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报告原件复印件;
  4、提供市品审会指定的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抗性鉴定结果和品质检测报告复印件(申请主要农作物优质品种审定的,由市品审会组织统一抽样送检);
  5、品种标准,杂交品种应提交杂交亲本标准;
  6、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植株、根、叶、花、穗、果实(铃、荚、块茎、粒等形态特征)的彩色图片,规格5寸;
  7、转基因品种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格式要求:
  1、申请书、说明书按附表格式,用A4规格纸张打印;
  2、全套材料要有目录,目录和每页材料用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  
  3、备份一张软盘或邮件等材料;
  4、全套材料封面用硬纸,用标准档案装订好。
申请时间:
     重庆市农业局公开办事窗口每年12月份(1日-31日)受理水稻、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大春作物申请审定材料;8月份(1日-31日)受理小麦、油菜、茎瘤芥(榨菜)等作物申请审定材料。
承诺时限:
4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