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载文件: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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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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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生产农作物种子的资格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办事条件: 1、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3)、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5)、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6)、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7)、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8)、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9)、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10)、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办理程序: 1、收受材料。局公开办事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的材料齐全),将材料递交局法规处,由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2、项目审查。局法规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局法规处提出审查意见,市农业局作出许可决定后办理批件。 4、窗口送达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渝价〔2001〕184号文 收费标准:5.0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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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文件:柑桔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 |
| 柑桔种苗生产许可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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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柑桔种苗生产许可证审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生产柑桔种苗的资格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五十七条 主要农作物是指……,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柑桔、茎用芥菜。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受理条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2、柑桔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取得《柑桔种苗检验员证》的人员2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生产技术人员1人 4、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育苗场、母本园、采穗园、温室、网室等场地使用权证明 5、种源及生产品种介绍,砧木、接穗来源;生产品种应是经审定品种或认定品种;授权品种应提供品种授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 6、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7、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8、种苗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办理程序: 1、收受材料。市农业局公开办事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柑桔种苗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的材料齐全),将材料递交局承办处室,由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2、项目审查。承办处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 3、办理批件。承办处室提出审查意见,市农业局作出许可决定后办理批件。 4、窗口送达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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