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
|
|
项目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审批内容:是否具备特种水产苗种的生产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一条生产水产苗种(含观赏类水生动物,下同)的,必须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生产许可证……。
办事条件: 1、书面申请
2、填写《申请表》(附登记照片1张)
3、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使用国有水域滩涂的提供 《养殖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收受材料。局公开办事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的材料齐全),将材料递交局水产处,由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2、项目审查。水产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生产场地进行考察。
3、办理批件。水产处提出审查意见,市农业局做出许可决定后办理批件。
4、窗口送达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渝价[1998]194号 收费标准:特种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审批评定费250元/证
特种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年度签转费40元/年.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