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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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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审批
审批内容: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设置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四条 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办事条件:
一、 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1、 承诺书
2、 产品企业标准
3、 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
4、 产品标签样稿
5、 产品质量自检报告
二、 产品样品的复核检验合格报告
办理程序: 1、收受材料。局公开办事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的材料齐全),将材料递交局畜牧处,由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2、项目审查。局畜牧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局畜牧处提出审查意见,市农业局作出许可决定后办理批件。
4、窗口送达批文。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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