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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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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批
审批内容:生产的饲料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设置依据: 《重庆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八条
生产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企业,应向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准产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重庆市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委托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其申报产品按喂养对象和喂养阶段,进行产品质量复核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出具检验报告……
第五条 市农业局自收到复核检验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文号核发工作……。
办事条件: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1、 承诺书
2、 产品执行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地方、行业标准不需此项)
3、 产品标签样稿
4、 产品质量自检报告
二、 产品样品的复核检验合格报告
办理程序: 1、收受材料。局公开办事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的材料齐全),将材料递交局畜牧处,由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2、项目审查。局畜牧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局畜牧处提出审查意见,市农业局做出许可决定后办理批件。
4、窗口送达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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