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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广告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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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兽药广告审查
审批内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办事条件: 1、《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
2、附件:
(1)、广告制作文稿,画面说明;
(2)、经审查合格的广告作品文字内容及样件(样稿、样片、样带)
(3)、文件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批复文件、近期产品检验报告单、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收受材料。局公开办事窗口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的材料齐全),将材料递交局兽医处,由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2、项目审查。局兽医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局兽医处提出审查意见,市农业局做出许可决定后办理批件。
4、窗口送达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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