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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部署和沪委发【2009】6号文件精神,上海市农委、市编办、市法制办近日联合召开推进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会议。全市涉农区县农委、编办、法制办负责人以及市农委有关专业处室和执法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要以全面推进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为抓手,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产业安全为重点,以区县机构改革为契机,通过整合、归并现有农业执法资源,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立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为主干、与法律法规授权机构相结合的农业执法体系,力争年内在本市郊区(县)全面实行农业综合执法。
会议对下阶段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整合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区县农委为执法主体的、原分散委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机安全监理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农药、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野生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兽药实验室生物安全、乳品质量安全、农机等方面的的所有行政处罚权,进行统一归并,一并由区县农委委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将法律法规授权的区县农委下属执法单位行使的执法职能,包括动物卫生监督、渔政监督和植物检验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加挂授权组织牌子的方式行使。区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不再行使植物检疫和种植业执法监管职权,不再加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牌子,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技术推广部门)不再行使农机执法监管职权。
二是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精简高效和规范统一的原则,实行“撤二建一”,撤销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管理检查站的独立建制,组建区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执法需要,同时加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区(县)渔政管理检查站”和“╳╳区(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牌子。大队原则上设2室、3中队共5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以现有执法实有人数为基础从严控制,具体人数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55人(崇明县、浦东新区另定)。执法经费依法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对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取证设备和各项工作经费予以充分保障。
三是加强和规范执法队伍建设。在组建过程中,严把人员进口关,对撤销建制的两个原授权执法单位清退临时人员和工勤人员;对划转职能的植物检疫和农委委托执法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从现有在岗执法人员中择优选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会上,市委农办、市农委副主任陈鸿凡对推进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落实工作方案,抓紧健全综合执法机构。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消除分歧,切实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年内各涉农区县全面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目标的如期完成。二是落实方案,抓紧推进。各区县农委要积极会同区县编办、法制办等部门认真研究,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工作方案,确保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在机构编制、人员待遇、办公设施设备及执法车辆配置和法制支撑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强化协调、确保实效。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与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业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关系,清理职责、科学分工,做到各项执法工作不脱档、不断线。四是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建立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核心的执法管理、执法公示、执法统计、档案管理及备案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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