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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目导航>> 办事项目
养殖业:
渔业: 兽药兽医:
1.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审批 1.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
2.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2.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
3.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批 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核
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4.兽药广告审查
5.渔业船舶船员资格认定
畜牧:  
1.饲料准产证审批 4.添加剂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批
2.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批 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3.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审批  
种植业: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  
3.无公害蔬菜认证
4.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注意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被许可人续展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